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和张家港市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要求,现公布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。
一、总体情况
(一)主动公开情况
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、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等网站,公开行政执法类信息 51310条。
(二)依申请公开方面
2023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4件,其中53件已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,剩余1件因申请时间较晚,结转下年度办理。
(三)政府信息管理方面
通过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开各类信息212条,公开政策文件图片解读、视频解读2次。
(四)平台建设方面
线下依托政务信息公开体验区,设置政务服务自助机,办事群众可自助查询1485项依申请事项、417项公共服务事项的办事清单;线上借助“张家港发布”等微信公众号,完成14次信息宣传报道。
(五)监督保障情况
严格遵循“依法公开、真实公正、注重实效、有利监督”“涉密信息不公开、公开信息不涉密”原则,做到主动公开、保证时效、程序规范、严格把关。责任科室落实“三审三校”制度,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能,及时更新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,定期对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监督检查。
二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
第二十条第(一)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(五)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1310 第二十条第(六)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(八)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(单位:万元) 行政事业性收费 0
三、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
(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: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,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)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、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4 0 0 0 0 0 54 二、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、本年度办理结果 (一)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(二)部分公开(区分处理的,只计这一情形,不计其他情形) 2 0 0 0 0 0 2 (三)不予公开 1.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.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.危及“三安全一稳定” 0 0 0 0 0 0 0 4.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.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.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.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.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(四)无法提供 1.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9 0 0 0 0 0 49 2.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.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(五)不予处理 1.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.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.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.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.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(六)其他处理 1.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.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、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.其他 0 0 0 0 0 0 0 (七)总计 53 0 0 0 0 0 53 四、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
四、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、行政诉讼情况
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结果 结果 其他 尚未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5 0 0 0 0 0
纠正
结果
审结
维持
纠正
结果
审结
维持
纠正
结果
审结
五、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
主要存在问题: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创新举措不足,公开形式有待进一步拓展。
针对存在问题,我局将通过以下措施予以改进:强化工作人员责任意识,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有关文件的学习,并结合实际深入开展信息公开工作,提高信息更新频率,提升信息公开质量,学习借鉴先进部门做法,使用政务新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。
六、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
本年度无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。
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
2024年1月30日